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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发现“白板”猪肉掺着卖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阅读次数:1186次
核心提示:春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浙江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有不法分子“白板”猪肉掺着卖。

  即将摆上市民们春节餐桌的年货质量情况如何?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从1月15日起至2月15日,宁波市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抽检食品包括坚果、烘焙食品、豆制品、烹调佐料、方便食品、蜜饯、肉禽制品、酒、液体乳、熟肉制品以及蔬菜等11大类,涉及11个县(市)区的蔬菜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熟食摊位,工商部门在抽查中发现不合格食品25批次,合格率为95.6%。

  多批次大米标签不合格

  1月24日,象山工商分局在城区某粮油批发店的仓库内查获了一批无生产日期的大米,共计25吨。经初步调查,这批标记为“精制糯米”的不合格大米来源于安徽凤阳,但店主无法提供任何进货票据。为防止这些大米流入市场,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大米予以封存,并进行了抽样送检。

  无独有偶,1月9日,宁海工商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注不完整的大米976包,共计16吨。

  除了未标注生产日期之外,在大米这种每天都要食用的民生商品上还存在私自分装、假冒名牌等问题。

  近日,余姚工商根据举报,在辖区内一家粮油经销商处查获了假冒“秋然”牌大米38袋。经工商调查,这批假冒大米是一伙流动摊贩上门推销的。

  另外,经营者廖某将自行购入的500袋扬州大米进行拆包,并重新装入印有“东北大米”的包装袋准备对外销售。被江北庄桥工商所及时发现暂扣。庄桥工商所在对辖区内的粮油制品的抽检中,发现有3个粮油经营户经销的3批次大米食品标签不合格,主要是产品标准号不合格。

  这些案件都在进一步调查中。

  “白板”猪肉又出现

  近日,余姚丈亭工商所会同余姚市定屠巡查执法队,对辖区内的11个农贸市场101户经营猪肉的经营户进行检查,发现其中2户存在掺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行为。执法人员当即查扣“白板”猪肉30余斤并进行销毁,对违法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

  据网友了解到,这些“白板”猪肉来源于周边生猪养殖户的私自屠宰,经营户购得后将“白板”猪肉与检疫合格猪肉掺在一起对外销售。由于“白板”猪肉没有经过合法的检验检疫程序,因此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猪肉上是否加盖检验检疫合格章。

  北仑区工商执法人员在白峰村的一家副食店中,对3种食品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种由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85克/袋,生产日期2012年7月27日的怡冠园农家腊干菌落总数超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

  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

  近日,鄞州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检查发现,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某超市销售的部分“波仔”、“紫山农庄”、“味品堂”水果罐头食品,其食品标签配料表中所使用的“异VC钠”、“VC”、“亮兰”、“增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不是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超市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